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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长期照顾十年计划
2015-03-15 23:46:20 来源:本站

(97至100年中程计划(99年1月22日修正核定本)

一、计划缘起
(一)依据
为因应高龄与失能人口成长带来长期照顾需求的增加,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93年4月27日第7次委员会议决议于该委员会下另组成「长期照顾制度规划小组」,由行政院政务委员担任召集人,内政部担任主要幕僚,会同行政院卫生署等有关机关,结合专家学者按专业领域分工,统整近年主要规划研究报告资料,基于「普及与适足的照顾」、「多元及连续的服务」、「合理及公平的负担」3大原则审慎规划。
上开规划小组于96年3月完成总结规划报告,遵循行政程序提报96年3月14日行政院第3031次院会报告讨论通过,并奉行政院96年4月3日院台内字第0960009511号函核定为「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颁行各有关机关据以执行,本计划作为该旗舰计划之中程个案计划。
(二)未来环境预测
民国82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率跨越7%的人口高龄化国家(aging nation)门坎,95年老人人口比率提高到10%;人口老化现象将因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生的婴儿潮世代进入老年而更明显,届时老人人口将从103年的284万人(12.1%)增加到110年的405万人(17.0%),114年我国人口中将有五分之一是老人,老人人口比率直逼英国、法国及美国等已发展国家。人口老化是当今世界各先进国家共同面临的社会变迁经验,惟西方国家从上个世纪初、中叶以来就经历了如何面对人口老化的课题;这些国家约有近百年来作准备,但承上所述,我国人口老化速度超快,老人人口所占的比率,从82年的7%预估到106年将爬升到14.0%的期间只有24年。未来20年人口老化速度将加快,根据97年9月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公布人口中推计显示,至114年老人人口比率将达到20.1%,即每5个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预估107年以后,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将高于「0-14」岁人口总数。
随着老人人口的快速成长,慢性病与功能障碍的盛行率呈现急遽上升趋势;而这些功能障碍者或缺乏自我照顾能力者,除健康与医疗服务外,也需要广泛的长期照顾服务。为满足日渐增多的老人人口对于健康医疗与长期照顾需求,已发展国家无不积极推动长期照顾服务。依据民国89年12月底行政院主计处办理「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显示,估计台闽地区约有33万8千余人需要长期照顾,其中属于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53.9%,有18万2,351人,占全体老年人口9.7%。
民国89年以后我国未再进行户口普查,依据96年4月行政院核定「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推估,我国长期照顾服务需求人口数,96年为245,511人,99年为270,324人,104年为327,185人,109年为398,130人,其中97年至100年各年度人数详如表一。
(三)配合长期照护保险规划期程,积极整备相关资源
依据行政院秘书长98年6月15日院台内字第0980087347号函送98年6月6日院长听取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及卫生署简报规划筹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会议纪录,院长裁示事项二略以,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筹备及推动上,原则维持于本(98)年底前将长期照护保险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之目标…;裁示事项三略以,本院卫生署已规划于本年7月起成立长期照护保险筹备小组,请内政部指派人员参与该小组运作,共同配合经建会之规划成果,尽速研拟长期照护保险法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为配合长期照护保险规划期程,积极整备长期照护资源,爰检讨修正本计划执行策略及方法,以加强推动各项服务措施,并整合各项推动策略。
长照保险开办之前,在长照十年计划现有基础之上,协助克服 执行障碍;强化照管中心功能,补强照管人力。在长照保险开办后, 长照十年计划将由补助型计划转为服务网计划,即未來将比照全民健 康保险开办前后推动多期医療网计划一样,亦推动长期照护服务网计划,作为长照服务及人力资源发展之主要计划。有关长照服务网计划整体策略及目标說明如下:(一)规划最适服务分区,以排定区域资源之发展顺序。(二)妥善配置居家/小区与机构资源,以均衡分区资源。(三)发展多元服务,满足资源匮乏分区之民众需求。(四)建置机构评鉴与质量管理机制。(五)普及照护资源,提高民众使用服务之可近性。(六)建立服务分级制度,提供民众使用服务之选择性。(七)强化照顾服务员资格与训練,以确保基础照护质量。
 
表1:97-100年我国长期照顾服务对象人口数推估,按性别分
 
年度 合计/性别 人数 百分比
97 合计 253,899  
107,548 42.4%
146,351 57.6%
98 合计 262,570  
109,687 41.8%
152,883 58.2%
99 合计 270,324  
111,195 41.1%
159,129 58.9%
100 合计 279,411  
113,157 40.5%
166,254 59.5%

 
二、相关策略、政策及方案之执行检讨
(一)既有策略、政策及方案内容
为建构我国长期照顾体系,内政部、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以及行政院卫生署共同推动多项全国性计划。在社会行政体系方面,人口老化政策系以民国69年公布实施的「老人福利法」为始点,其后陆续公布「加强老人赡养服务方案」(87~96)、「照顾服务福利及产业发展方案」(91~96)等重大政策,并修订「老人福利法」(86、96)等;而卫生行政体系亦陆续执行「建立医疗网第三期计划」(86~89)、「老人长期照护三年计划」(87~90)及「医疗网第四期计划」(新世纪健康照护计划)(90~93)。
有关执行成效方面,以96年度社政体系为例,居家服务合计2万5仟余人、日间照顾服务1仟4百余人受益。机构服务方面,96年底止可提供收容数为5万641床,其中赡养7,451床、养护3万9,931床、长期照护3,259床,总进住率约73%。在在显示政府对人口老化所衍生长期照顾问题之重视。
(二)我国长期照顾体系主要问题分析
为满足失能者日增的长期照顾需要,已发展国家无不积极推动长期照顾服务。然而,对照先进工业国家因应人口老化的政策,我国以往的政策相对显得相对零散及片段,未能有周延且整合之制度规划以因应人口老化之急迫需求。依据近年诸多规划研究发现,我国长期照顾体系之主要问题归纳为以下六项:
1.     现行长期照顾制度行政体系和法规分歧。
2.     各县市照顾管理体系发展不一,服务效率与公平性有待提升。
3.     人力资源不足,跨专业的团队合作模式有待建立。
4.     服务方案类型较少,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不健全。
5.     缺乏完善财务制度,长期照顾经费负担沉重。
6.     长期照顾信息系统分立,有待整合。
(三)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以下简称长照计划)97年执行状况与尚待努力事项
1.执行状况
(1)照顾服务【内政部】:含居家服务、日间照顾、家庭托顾等三项服务措施, 其中居家服务计2万2,305人、275万5,518人次;日间照顾服务(含失智症日间照顾)计339人、4万2,066人次;家庭托顾服务计1人、16人次。
(2)辅具购买(租借)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内政部】:计服务328人、3,194件。
(3)老人餐饮服务【内政部】:计服务5,356人、103万4,593人次服务。
(4)交通接送服务【内政部】:计服务680人、7万9,978人次。
(5)长期照顾机构服务【内政部】:计服务1,875人。
(6)居家护理服务【卫生署】:计服务1,690人、3,163人次。
(7)居家(小区)复健服务【卫生署】:计服务1,765人、5,050人次。
(8)喘息服务【卫生署】:计服务2,250人、18,179人日。
 
2.尚待努力事项:
(1)民众部分负担之意愿有待提升:依长照计划规定,除低收入之经济弱势民众享有政府全额补助外,中低收入者需负担10%的费用,一般户需自付40%,而地方政府反应,基于目前外在经济大环境并不理想,民众付费使用各项服务之意愿仍有待提升。
(2)服务资源及服务输送体系有待积极拓展与布建:长照计划有关社政主责服务项目,除居家服务为各县市政府运作机制成熟并稳定提供服务外,其余服务项目与资源,于各县市发展情况并不一致,例如家庭托顾服务,97年度仅3县市向内政部提出申请补助办理;日间照顾中心仅13县市(26个服务提供单位)设置办理。另县市反映,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卫政服务服务提供单位之服务意愿偏低,影响民众使用服务之权益。
(3)各县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照管中心)人力有待充实:97年各县市实际运作反映照管人员部分资格条件较严及偏远地区专业人力不足,导致照管人员聘雇不易且流动率高。为有效连结服务资源,需充实照管中心评估人力。
 
三、执行策略及方法
为建置完善服务资源与服务输送体系,充实长期照顾服务人力质与量,并加强倡导,提升民众服务使用率,以满足民众照顾需求,并奠定未来长期照护保险实施之稳固基础,内政部及卫生署规划朝下列方向努力:
(一)培育质优量足之人力投入服务:推估各类专业人力和照顾服务员之人力需求,并规划养成教育和在职进修。
(二)扩展长期照顾服务设施:依据需求调查结果积极发展居家式、小区式服务设施,并提升机构式服务质量为目标。
(三)鼓励民间参与长期照顾服务提供:从补助经费、检讨法令等策略提供协助,以减少参与障碍;另明订服务提供单位之资格条件及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服务质量。
(四)投入适足之专门财源:由各县市政府提报整合型计划,中央邀集学者专家予以审查:以避免地方政府各自设定资源发展优先级。
(五)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长期照顾财务责任:依老人失能程度及经济状况提供合理的补助。
(六)以需求评估结果作为服务提供之依据:配合自付额机制的设计,以发挥政府资源之有效运用。
(七)强化照顾管理机制:配置专业且具能力之照顾管理专员,以进行需求评估,核定资格并拟订照顾计划,期能协助失能者获得符合个别需求之服务。
(八)组成跨部会长期照顾推动小组:将规划转化为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并执行各项支持对策。
(九)建立外籍看护工申审评估与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接轨机制:以提升使用本国长期照顾服务,减少引进外籍看护工。
(十)配合长期照护保险规划期程,积极整备相关资源:
1、透过信息整合系统勾稽、比对,主动开发低收入、中低收入且失能者使用服务。
2、检讨一般户部分负担比率,由现行之40%调降为30%,以提升民众使用意愿及服务使用量。
3、检讨放宽交通接送服务之补助对象,由现行之重度失能者扩大至中度失能者,以提高服务使用量,并提升服务提供单位参与提供服务之意愿。
4、检讨放宽目前聘雇本国籍帮佣者不得申请「照顾服务」之规定,以利拓展照顾服务使用量。至有关聘雇外籍看护工者,同意可申请使用交通接送、辅具购买租借与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以补充外籍看护工无法提供之功能。
5、检讨修订服务提供单位补助标准,提高服务提供单位参与意愿,并加强各地方政府整备资源能量,以利加速整备长期照护相关资源。另结合专家学者进行实地辅导与协助,以提高民间单位参与发展各项服务资源之意愿与知能。
6.检讨各县巿照管人员任用资格,适度调整照管人员资格;调整山地离岛地区照管人力配置标准为150名失能个案(活动案)配置1名照顾管理专员;并加强各县市照管人员培育并提升训练效率,充实其专业知能。
7.除现行照管人员至个案家执行需求评估,调整1/3以内之照管专员名额,可由经照管训练及格之部分工时专业人员执行需求评估;另为与健保出院准备服务接轨,与健保居家护理服务重迭期间,调整可依出院准备服务单位转介评估数据,核定居家护理服务。
  8.增订卫政三项照管服务补助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加给10%服务费,以提升服务提供单位服务意愿,及民众取得长照服务之可近性。
9.修订居家及小区复健服务补助基准:考虑物理治疗及职能治疗之目的不同,修订两项复健治疗项目服务之补助次数及频率,由两者合并计算,改为分别计算,各以6次为原则,使民众获得适切的服务,并增加服务受益人数。
10.检讨喘息服务补助基准,增订服务提供单位行政管理费(上限:总费用5﹪),以提高服务提供单位服务意愿;另检讨放宽目前聘雇外籍看护工不得申请喘息服务之规定,增订外籍看护工无法协助照顾(空窗期)超过1个月者,纳入补助对象,以利拓展喘息服务使用量。
11.为扩增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之普及性,提升偏远地区长期照护服务之可近性、促进小区型长期照护服务之发展及鼓励创新型长期照护服务之开发,本署积极发展偏远地区(含山地离岛)小区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置计划, 训练及培养当地专业人力,提升在地长期照护的量与能,储备长期照护专业人力资源,以卫生所为中心,配合长期照顾管理中心及分站功能,由小区中通晓母语之专业人员针对小区失能个案进行评估后由卫生所、健康营造中心、NGO、长照IDS提供整合性长期照护服务(本案经费将编列于本署烟捐经费中)。
 
四、计划目标与分年工作项目
(一)目标
1、为响应前述「相关策略、政策及方案之执行检讨」所列我国长期照顾体系主要问题,本计划提出下列六项目标:
(1)以全人照顾、在地老化、多元连续服务为长期照顾服务原则,加强照顾服务的发展与普及。
(2)保障民众获得符合个人需求的长期照顾服务,并增进民众选择服务的权利。
(3)支持家庭照顾能力,分担家庭照顾责任。
(4)建立照顾管理机制,整合各类服务与资源,确保服务提供的效率与效益。
(5)透过政府的经费补助,以提升民众使用长期照顾服务的可负担性。
(6)确保长期照顾财源的永续维持,政府与民众共同分担财务责任。
 
2、另为推动长照中程计划,特订定阶段目标如下:
(1)加速整备长期照护相关资源,透过补助策略引进民间参与,提升各县市服务资源之质量,及服务可近性,以减少城乡发展落差,并提升民众服务使用率。
(2)督(辅)导县市政府建立照顾管理制度,强化服务输送效率与效能。
(3)加强倡导,增进民众及社会各界对使用本国长期照顾服务之认知。
(4)强化各类人才培育,提升整体服务能量与质量。
 
3、至有关达成目标之可能限制,说明如次:
(1)服务资源有待开发:
长照计划推动有赖包括结合民间资源参与长期照顾各类服务资源之建置,以及地方政府长期照顾管理中心相关人力养成与培训、设施设备之充实,惟均无法在短期内一次到位,有赖逐年编列经费补助县市政府落实执行,循序推动。
(2)外籍看护工存在之挑战:
现阶段失能民众之家庭选择聘请外籍看护工协助照顾之情形仍属普遍,未来新增之失能个案若未多加利用本计划使用本国服务资源,除影响本计划之预期成果外,亦会造成照顾服务员培训后无法充分就业问题。
(3)照顾(护)人力不足:
依据长照计划推估资料,现阶段基层照顾服务员,社会工作、护理、物理治疗、职能治疗等专业人员合计不足约4仟余人,照顾管理专员以及照顾管理督导亦有不足,上述现象对于计划推动成效、民众服务质量,以及现有工作人力负荷等,均产生相当影响。
 
(二)服务对象、原则、内容,及长期照顾管理制度:
以下针对本计划服务对象、原则、内容,及扮演本计划服务输送之关键枢纽 - 长期照顾管理制度分别说明。
1、服务对象:
(1)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协助者为主(经 ADLs , IADLs 评估),包含下列四类失能者:
1 65岁以上老人。
2 55岁以上山地原住民。
3 50岁以上之身心障碍者。
4 仅 IADLs 失能且独居之老人。
(2)失能程度界定为三级:
1轻度失能【1至2项 ADLs 失能者,以及仅IADL失能且独居老人】。
2中度失能【3至4项 ADLs 失能者】。
3重度失能【5项(含)以上ADLs 失能者】。
2、服务原则:
(1)以服务提供(实物给付)为主,以补助服务使用者为原则。
(2)依失能者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不同补助:
1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者:全额补助。
2家庭总收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至2.5倍者:补助90%,民众自行负担10%。
3一般户:补助60%,民众自行负担40%。【注:一般户补助修正为70%,民众自行负担30%】
4超过政府补助额度者,则由民众全额自行负担。
3、服务项目及主责机关:
(1)照顾服务(含居家服务、日间照顾、家庭托顾)【内政部】。
(2)居家护理【行政院卫生署】。
(3)居家及小区复健【行政院卫生署】。
(4)辅具购买、租借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内政部】。
(5)老人营养餐饮服务【内政部】。
(6)喘息服务【行政院卫生署】。
(7)交通接送服务【内政部】。
(8)长期照顾机构服务【内政部】。
4、长期照顾管理制度【行政院卫生署、内政部】:
(1)执行单位:基于照顾管理的权责涉及政府资源的管理与配置,具备行政上的法定权威,爰由直辖市、县(市)政府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担任长期照顾管理制度之执行单位,以提供失能者及其家庭单一窗口整合服务。
(2)为利长期照顾管理中心稳健运作,由行政院卫生署统筹编列专款补助地方政府进用照顾管理专员、照顾管理督导,以及充实办公设备业务费用。
(3)直辖市、县(市)政府长期照顾管理中心核心任务:包括需求评估、拟订照顾计划、核定补助额度、连结照顾资源安排照顾服务、持续追踪个案状况并监督服务质量、定期复评等。
 
(三)预期绩效指标:
1、量化指标:
(1)服务使用人数:
展望民国100年底,使用居家、小区及机构式照顾服务人数合计达3万人;使用居家护理、小区及居家复健、喘息服务人数,合计达2万2千人。
(2)服务资源数量:
展望民国100年底,至少有20个县市政府辖内有失能者日间照顾服务提供单位,至少有20个县市政府辖内有重度失能者交通接送服务提供单位。【注:交通接送服务使用对象修正放宽至中度失能者】
2、质化指标:
参酌行政院研考会「00县市政府长期照顾整合计划范本」内涵,以下列指标衡量本计划推动绩效:
(1)长期照顾服务整体推动机制建置情形及实施方式,包括:是否组成跨局(处、室)推动机制、组成成员、运作方式等,以及有无将服务使用者代表团体纳入。
(2)长期照顾提供服务流程之完整、顺畅及便民状况,以及服务使用者申诉机制之建立与运作情形。
(3)对于长期照顾服务整体满意度、各类照顾服务满意度及照顾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办理情形,以及如何依调查结果提出具体改善措施。
 
(四)分年工作项目:
长照计划分年工作项目与部会分工,重点内容表列如次:
项 目 97年 98年~100年 主、协办单位
1.统合行政部门推动组织 1.中央成立跨部会推动小组,规划并监督计划执行。
2.地方政府设跨局室推动小组,提报整合计划至中央审查。
1.持续透过中央跨部会推动小组督导计划执行并检讨成效。
2.地方政府跨局室推动小组持续运作,每年按中央规定提报整合计划,并积极落实计划执行。
主:内政部、卫生署、劳委会、    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协:财政部、主计处、经建会、农委会、原民会、研考会、退辅会
2.统整照顾管理制度 1.整合照顾管理制度,订定需求评估量表、照顾管理流程及人员培训课程等。
2.厘清地方长期照顾管理中心组织与人事制度及薪资待遇。
1.持续强化县市政府长期照顾管理中心功能,视计划推动情形审慎检讨修订评估量表及照顾管理流程。
2.滚动检讨修正县市政府照顾管理人员培训课程。
3.滚动式检讨县市县市政府长期照顾管理中心组织定位、人事制度及薪资待遇。
主:卫生署、内政部、劳委会
协:行政院人事局、
    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3.发展长期照顾服务资源 1.订定服务标准及服务提供单位资格要件。
2.地方政府依据中央审核通过整合性计划内容,完成服务提供单位委托事宜。
1.中央依据计划推动情形适时检讨修订服务标准。
2.地方政府持续依据中央审核通过整合性计划内容,完成服务提供单位委托事宜。
主:内政部、卫生署
协: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4.发展长期照顾专业人力 1.鼓励高职、专技设置照顾服务相关科系,自97学年度开始招生,并加强办理照顾服务员培训。
2.鼓励大专院校设立跨领域「老人学学程」或「高龄社会相关服务学程,以及相关研究所设置「长期照顾管理学程」。
1.检讨办理县市照管  中心照顾管理专员及督导在职训练。
2.持续鼓励大专院校设立跨领域「老人学学程」或「高龄社会相关服务学程,以及相关研究所设置「长期照顾管理学程」。
 
主:教育部
协:内政部、卫生署、劳委会、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5.建立长期照顾财务体系 1.现阶段以税收制支付建构长期照顾制度所需费用,中央透过计划型预算补助地方。
2.中长程:推动社会保险制。
1.透过补助县市长期照顾整合计划经费,督导地方县市政府办理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
2.持续规划推动老人长期照护保险。
主:内政部、卫生署
协: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6.整合与发展信息系统 中央开发建置照顾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1.中央持续开发建置并维护照顾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2.辅导县市政府配合使用中央建置信息系统。
主:内政部
协:卫生署、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7.规划并建立预防性照顾体系 1.除针对失能者提供生活照顾外,亦着重老人预防保健与健康促进,以预防或延缓身心功能的退化,俾减少长期照顾的需求。
2.发展综合性的疾病管理策略,建立地区性复健医疗体系,以及透过促进老人社会参与等相关方案以建立高龄者正面生活态度。
1.对健保对象提供老人健诊或于身体功能有障碍之老人,提供医疗院所之门诊(住院)诊疗,以预防或延缓身心功能的退化。
2.推动「代谢症候群、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整合式筛检服务,以提供老人预防保健与健康促进。
3.持续办理「小区照顾关怀据点」业务,并推动「初级预防老人文康休闲服务」,并透过促进老人社会参与,以期预防或延缓身心功能退化。
主:卫生署、内政部
协: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8.教育倡导 1.第一阶段以政府部门及服务提供单位为倡导对象。
2.第二阶段加强对社会大众倡导。
制作倡导教材,并透过媒体加强对社会大众倡导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  主:内政部、卫生署、劳委会
协: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9.进行长期照顾使用成效研究 搜集服务个案有关资料研究分析,俾利政策修正。 视计划推动情形,适时办理长期照顾使用成效研究 主:内政部、卫生署
协:劳委会、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10.配合长期照护保险规划期程,积极整备相关资源   1.透过信息系统之勾稽比对,主动开发低收入、中低收入且失能者使用服务。
2.检讨调降一般户之部分负担比率。
3.检讨放宽交通接送服务之补助对象,由现行之重度失能者扩大至中度失能者。
4.检讨放宽聘雇本国籍帮佣者申请照顾服务补助。
5.检讨修订服务补助标准,以利加速整备长期照护相关资源。
6.检讨各县巿照管人员任用资格,适度调整照管人员资格;调整山地离岛地区照管人力配置标准为150名失能个案(活动案)配置1名照顾管理专员;并加强各县市照管人员培育并提升训练效率,充实其专业知能。
7.除现行照管人员至个案家执行需求评估,调整1/3以内之照管专员名额,可由经照管训练及格之部分工时专业人员执行需求评估;另为与健保出院准备服务接轨,与健保居家护理服务重迭期间,调整可依出院准备服务单位转介评估数据,核定居家护理服务。
8.增订卫政三项照管服务补助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加给10%服务费,以提升服务提供单位服务意愿,及民众取得长照服务之可近性。
9.修订居家及小区复健服务补助基准:考虑物理治疗及职能治疗之目的不同,修订两项复健治疗项目服务之补助次数及频率,由两者合并计算,改为分别计算,各以6次为原则,使民众获得适切的服务,并增加服务受益人数。
10.检讨喘息服务补助基准,增订服务提供单位行政管理费(上限:总费用5﹪),以提高服务提供单位服务意愿;另检讨放宽目前聘雇外籍看护工不得申请喘息服务之规定,增订外籍看护工无法协助照顾(空窗期)超过1个月者,纳入补助对象,以利拓展喘息服务使用量。
主:内政部、卫生署
 
 
 (五)经费需求:
各有相关部(会、署)执行长照计划所需经费表列如次,其经费来源及计算基准,详如附则。(单位:新台币仟元)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合计
 
内政部
 
经常门 2,455,314 2,495,029 2,010,000 3,282,159 10,242,502
资本门 347,619 116,344 120,000 433,266 1,017,229
合  计 2,802,933 2,611,373 2,130,000 3,715,425 11,259,731
 
卫生署
 
经常门 292,943 279,253 221,753 306,041 1,099,990
资本门 21,634 14,000 2,000 2,100 39,734
合  计 314,577 293,253 223,753 308,141 1,139,724
 
教育部
 
经常门 1,250 1,250 1,500 1,500 5,500
资本门 0 0 0 0 0
合  计 1,250 1,250 1,500 1,500 5,500
 
劳委会
 
经常门 33,850 35,230 32,651 30,851 132,582
资本门 0 0 0 0 0
合  计 33,850 35,230 32,651 30,851 132,582
 
以上
总计
 
经常门 2,783,357 2,810,762 2,265,904 3,620,551 11,480,574
资本门 369,253 130,334 122,000 435,366 1,056,963
总  计 3,152,610 2,941,106 2,387,904 4,055,917 12,537,537

备注:
1.内政部主责执行项目包括:居家服务、日间照顾、家庭托顾、失智症日间照顾中心、老人营养餐饮服务、交通接送服务、长期照顾机构服务、小区照顾关怀据点、初级预防老人文康休闲服务、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装配补助,以及照顾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99年度经费由岁出概算额度内调整编列;至100年度以后经费需求,暂维持原估列数,配合长照保险开办期程,再行检讨、调整。
2.卫生署主责执行项目包括:
(1)执行项目包括:建构照顾管理制度、居家护理服务、居家及小区复健服务、喘息服务,以及办理照顾管理专员及督导在职训练。
(2)97年经费需求纳入「全人健康照护计划」;98至100年经费需求纳入「新世代健康领航计划」。99年度经费由岁出概算额度内调整编列;至100年度以后经费需求,将配合长照保险开办期程,再行检讨、调整。
3.教育部主责执行项目包括:
养成二专及高职进修教育阶段老人(长期)照顾人力、补助大学校院开设长照(老人) 跨领域学分学程,以及辅导访视大专校院提升长照系科课程质量等。
4.劳委会主责执行项目,包括办理照顾服务员培训,以及补助等特定对象参加技术士检定。
上述经费需求之民国100年度以后部分,系各权责机关初步估算,未来各权责机关编列民国100年(含)以后各年度预算时,将按失能人数、各类服务使用情形、各类资源发展状况及其他相关资料为基础,配合长期照护保险开办期程,再行调整、修正,俾符实际需求。
 
四、预期效果及影响
(一)透过中央补助经费之挹注,补助民众、服务提供单位,以提高服务资源之质与量、完善服务输送体系,并提高民众使用比率。
 (二)发展新型服务资源:
1.预期至100年底,至少有20个县市政府辖内有失能者日间照顾服务提供单位。
2.预期至100年底,至少有5个县市政府辖内有失能者家庭托顾服务提供单位。
3.预期至100年底,至少有20个县市政府辖内有失能者交通接送服务提供单位。
(三)提高长期照顾服务的总量:
1.使用居家、小区及机构式照顾服务,以及辅具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交通接送、老人营养餐饮服务等人数,预期至100年底,累计达10万人。
2.使用居家护理、小区及居家复健、喘息服务人数,预期至100年底合计达2万2千人。
(四)培训优质人力,并透过技能检定机制,提高专业及服务水平,以满足服务人力需求并创造就业机会;本国照顾服务员及相关专业人力如社工、护理、复健、照顾管理专员及督导等,预估至100年底合计达1万5仟人。
(五)减缓外籍看护工人数的成长。
(六)照顾管理制度的单一窗口服务,提供民众快速近便服务。
(七)藉长期照顾基础服务人力与设施的铺设,有助照顾服务科技的发达。
(八)配合长期照护保险规划期程,积极整备相关资源,预估使用人数每年成长3%。

五、附则
(一)长照计划中央与地方政府经费分摊:
1、为协助县市政府筹措财源,减轻县市政府财政负担,有关长照计划之「居家服务」、「日间照顾」、「家庭托顾」,及「交通接送」等4个服务项目,内政部补助比率按直辖市85%、其他县市依财力等级分别补助90%或95%;而「辅具购买租借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老人营养餐饮服务」,及「长期照顾机构服务」等3项经费,则维持由县市政府自筹支应。上开原则业于96年9月5日邀集县市政府沟通说明,重点整理如下表。
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社政项目经费分摊原则一览表
项目 使用者(民众) 服务提供单位
*1.居家服务 内政部补助85%~95%
地方政府自筹5%~15%(详附注)
1.内政部最高补助专业服务费、资本门70%;申请单位自筹30%。
2.内政部最高补助经常门80%;申请单位自筹20%。
*2.日间照顾 同上 同上
*3.家庭托顾 同上 同上
*4.交通接送服务 同上 内政部补助85%~95%
地方政府自筹5%~15%(详附注)
5.餐饮服务 地方政府自筹经费 1.内政部最高补助专业服务费、资本门70%;申请单位自筹30%。
2.内政部最高补助经常门80%;申请单位自筹20%。
6.长期照顾机构 地方政府自筹经费 同上
7.辅具购买、租借及住宅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 地方政府自筹经费 无(由地方政府直接补助民众)

备注:
1.地方政府应自筹经费比率(97及98年度):
(1)台北市、高雄市:15%以上。
(2)台北县、桃园县、省辖市(不含基隆市):10%以上。
(3)其余县市(含基隆市、福建省金门县、连江县):5%以上。
2.地方政府应自筹经费比率,依行政院主计处每年度所核定各县市政府财力分级为准。
2、长照计划97年度属卫生署主管之「建构照顾管理制度」,系以委办费全额补助地方政府办理;居家护理、小区及居家复健服务亦以委办费全额补助地方政府办理。97年度喘息服务以补助费办理,并配合行政院96年4月11日院授主忠二字第0960002034号函办理补助地方政府推动医疗保健工作处理原则,卫生署补助比率依地方政府财力等级,原则为:第一级:75%、第二级:85%、第三级:90%。
3、至有关地方政府执行本计划之经费需求数,系列于直辖市、县(市)政府提报「长期照顾整合计划」,逐年提送内政部及行政院卫生署审议并循行政程序核定,爰未列于本中程计划内。
(二)经费来源及计算基准:
1、经费来源:
由中央及地方政府预算支应,除按「中央对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补助办法」规定,透过一般性补助款设算县市政府外,并分由内政部、行政院卫生署编列计划型经费协助地方支应所需。有关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摊原则。
2、计算基准及权责机关:
(1)各服务项目权责机关暨经费计算基准说明如下:
1照顾服务(含居家服务、日间照顾、家庭托顾)【内政部】:
补助时数上限为轻度失能者每月最高25小时、中度失能者每月最高50小时、重度失能者每月最高90小时;补助经费每小时以180元计。民众使用照顾服务可于核定补助总时数内弹性运用。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者,全额补助;家庭总收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至2.5倍者,补助90%,一般户补助70%【注:原一般户补助为60%】,超过政府补助额度者,由民众全额自行负担。至有关补助服务提供单位经费之计算基准,按「内政部推展社会福利补助经费申请补助项目及基准」规定办理。
2居家护理【卫生署】:除现行全民健保居家护理给付2次以外,经评定有需求者,每月最高再增加2次;每次访视服务费以1,300元计。家庭总收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至2.5倍者,以及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者,每次另补助交通费200元。
3小区及居家复健【卫生署】:对无法透过交通接送使用健保复健资源者,每人最多每星期补助1次居家复健,一年以六次为原则;每次访视费用以1,000元计。家庭总收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至2.5倍者,以及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者使用本服务,每次另补助交通费200元。另针对山地离岛偏远地区提供小区复健服务。小区复健服务时间为每周1次,每场次至少2.5小时;每场次服务之治疗师(PT或OT)至少1位,每场次治疗师服务至少2人以上,且不超过(含)10人;每场次服务补助2,000元(包含复健治疗师费用及交通费用);服务项目以运动治疗、日常生活训练、活动治疗为主,电疗为辅。
4辅具购买、租借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内政部】:补助金额为每10年内以10万元为限,但经评估有特殊需要者,得项目酌增补助额度。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者,全额补助;家庭总收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至2.5倍者,补助90%,一般户补助70%【注:原一般户补助为60%】,超过政府补助额度者,由民众全额自行负担。
5老人营养餐饮服务【内政部】:符合下列资格者,每人每天补助一餐,每餐以50元计: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者,全额补助;家庭总收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至2.5倍者,补助90%。至有关补助服务提供单位经费之计算基准,按「内政部推展社会福利补助经费申请补助项目及基准」规定办理。
6喘息服务【卫生署】:轻度及中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补助14天,重度失能者每年最高补助21天。可混合搭配使用机构及居家喘息服务,每日以1,000元计。机构喘息另补助交通费每趟1000元,一年至多4趟;居家式喘息服务无交通费补助。
7交通接送服务【内政部】:补助中度、重度失能者使用交通接送服务【注:原交通接送服务使用对象为重度失能者】,以满足就医与使用长期照顾服务为目的,每月提供车资补助4次(来回8趟);每趟最高以190元计。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者,全额补助;家庭总收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至2.5倍者,补助90%。一般户补助70%【注:原一般户补助为60%】。
8机构式服务【内政部】: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1.5倍之重度失能者由政府全额补助;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1.5倍之中度失能者,经评估家庭支持情形如确有进住必要,亦得项目补助。补助金额每月以18,600元计。
9推动「小区照顾关怀据点」及「初级预防老人文康休闲服务」【内政部】:为落实行政院核定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之推动策略七「规划并建立预防性照顾体系」,除针对失能者提供生活照顾外,亦推动老人预防保健与健康促进,以期预防或延缓年长者身心功能退化、降低长期照顾需求;内政部补助村里办公室、绩优民间团体推动「小区照顾关怀据点」、「初级预防老人文康休闲服务」等服务,分述如次:
a.「小区照顾关怀据点」:每一据点至少具备「关怀访视」、「电话问安、咨询及转介服务」、「餐饮服务」、「健康促进活动」等四服务项目之三项功能。经费补助计算基准按「内政部推展社会福利补助经费申请补助项目及基准」规定办理。其中有关「小区照顾关怀据点」部分,包括补助民间团体业务费(每月最高新台币壹万元)、志工相关费用,以及补助直辖市、县(市)政府督导费每一据点每月最高新台币2,100元,协助行政事务、服务输送、人力培训、方案规划、推动与评估等事宜【按:截至96年度已累计设置1590个据点】。
b.「初级预防老人文康休闲服务」:本项系按「内政部推展社会福利补助经费申请补助项目及基准」规定,补助民间团体办理,对象为立案小区发展协会附设有小区长寿俱乐部者,以及社团法人之老人福利团体,且有专人负责保管设备者。补助项目为室内运动、健身器材设备、康乐设备、休闲设备、器材维修费(以健康促进相关器材为优先),每案最高补助10万元。
10补助中低收入老人免费装置假牙【内政部】:有鉴于口腔功能不良的老人,在食物的选择及烹调上会受到相当大的限制,进而影响其营养摄取以及身心功能;为期减低经济弱势老人装置假牙费用负担,内政部自98年度起补助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中低收入老人装置假牙,积极落实 总统政见。
11照顾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三期)【内政部】:内政部为配合「照顾服务福利及产业发展方案」,已开发「照顾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96年度(第二期)已执行完竣依合约结案;考虑后续为配合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推动,将于97年推动第三期作业,规划委外建置中央与各县市照顾服务信息整合交换、「照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委外服务推广及现有系统功能扩充、统计报表系统等,以利协助地方政府长期照顾管理中心业务推动,并作为搜集民众使用服务行为等相关实证数据之平台。
(2)建构地方政府照顾管理制度【卫生署】:
1照顾管理专员及督导配置及薪资:以密集式照顾管理模式,按服务量每150~200人配置照顾管理专员1名,每5~7位照顾管理专员设督导一名。人员采一年一雇方式进用,报酬薪点参照「聘用人员比照分类职位公务人员俸点支给报酬标准表」所订薪点标准支给。
2长期照顾管理中心业务费及设备费:业务费原则以每位照顾管理专员及督导每月新台币各8000元计,惟仍视各县市需要核实补助。另设备费则以各县市未来长期照顾管理中心及分站之设置数量估列,原则上,每个分站第一年补助开办费上限为50万元,第二年起最高补助30万元,惟仍视各县市需要核实补助。
 
(3)加强办理长期照顾人才培育【教育部、卫生署、劳委会、原民会、退辅会】:
  为解决长期照顾人才需求问题,教育部、卫生署、劳委会、原民会与退辅会共同拟订本实施计划以为推动依据,期望建构适切的长期照顾人才培育体系,以提供国家社会所需之高质量的照顾服务人力,规划以下执行策略,分述如次:。
1透过积极办理照顾服务员培训:
补助地方政府训练经费推动办理具有从事照顾服员意愿之失业及待业劳工之照顾服务员培训,预计未来4年内投入1亿2,918万元,培训2万1,530人。
2补助特定对象参加技术士检定:
积极鼓励结训学员报名参加劳委会(中部办公室)照顾服务员技术士技能检定,通过技能检定者即给予技术士证照,加强照顾服务员专业的形象倡导,并提供给就业服务中心及县市政府长照管理中心以协助就业。
3养成二专及高职进修教育阶段老人(长期)照顾人力:
开办二专及高职进修教育阶段长期照顾系科,预计4年内,每年养成二专及高职进修教育阶段各100名照顾服务员储备人力。
4补助大学校院开设长期照顾(老人) 跨领域学分学程:
鼓励开办社会工作、护理、职能治疗、物理治疗学系之大学校院,将老人学、老人福利服务等长期(老人)照顾课程,融入现有专业领域中开办跨领域学分学程。预计4年内投入500万元,补助大学校院社会工作、护理、职能治疗、物理治疗学系开办跨领域学分学程。
5辅导访视大专校院提升长照系科课程质量:
第一阶段书面普查96学年度大专校院开办长期(老人)照顾所系科课程开设情形;第二阶段追踪、访视并考评长期(老人)照顾系科课程质量。规划强调以建教合作训练实务操作的照顾服务员为目标之课程,提供现有开办长期(老人)照顾系科学校课程改进参考。
6持续办理县市长照中心照管人员-照顾管理专员及督导在职训练:预计4年内投入2,230万元,在职训练培训照管人员共850人次。
(三)长照计划迄今已研议完成下列相关文件,并提供给各县巿使用,惟中央政府仍将视其实际执行状况,收集所发生之问题态样,进行滚动式检讨及修正,俾符实务需求。
1、各县(巿)长期照顾推动小组设置要点(参考范例)。
2、照管中心之功能。
3、照管中心人员之工作职责、进用资格调整对照表与进用方式。
4、长期照顾服务流程图。
5、长期照顾服务个案评估量表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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